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江苏徐州一批待处置废旧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017B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 存放地 | 徐州新通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一批待处置废旧资产整体转让:包括机器设备类(管片模具、切断机、弯曲机、焊烟净化器等56项)、试验设备类(电子天平、振动台、水泥标准养护箱等)、办公设备类 (空调、电脑等) 、生产工具类(扳手、吊具、钢筋笼胎具等)。处于闲置报废状态,部分露天放置,需进行拆除。 (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860,967.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零玖佰陆拾柒元整)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徐州新通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067626235F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徐州新通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被重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2.本次转让标的为徐州新通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一批待处置废旧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类(管片模具、切断机、弯曲机、焊烟净化器等56项)、试验设备类(电子天平、振动台、水泥标准养护箱等)、办公设备类 (空调、电脑等) 、生产工具类(扳手、吊具、钢筋笼胎具等)。处于闲置报废状态,部分露天放置,需进行拆除。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因资产数量较多,转让方和本公告披露内容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 3.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除、切割、装运等工作,资产拆除后场地清除需符合转让方要求,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受让方一旦进场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除、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拆运标的资产施工时保证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转让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和保卫制度。 4.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公告图片仅供参考。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全部汇入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三、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8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2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租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3月28日 09:00:00 -2024年4月9日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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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
咨询电话 |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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