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湖北骏腾发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项目信息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14926.55万元,其中本金为7350.53万元,利息为7659.68万元,垫付费用6.34万元,标的详情见债权清单。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2、该债权实际结欠本息金额以交易双方签属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3、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4、转让标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转让方联系人:胡经理,电话0712-253866。 |
委托方名称 | 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注册地 | 孝感市崇文路7号14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00MA4937CH31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宇 |
成立日期 | 2018-03-15 |
公示附件 | 债权清单.docx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8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以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0300120100012398;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槐荫支行。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底价为180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可直接等额转化为交易价款,具体以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及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3、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方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剩余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服务费分别付讫至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1)转让方账户:户名: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0300120100012398;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槐荫支行;(2)光谷联交所账户由光谷联交所另行指定,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4、受让方须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信息公告期内,报名竞买人可向转让方咨询、了解项目情况,未向转让方咨询了解的,视为:(1)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现有的和可能发生的瑕疵等问题已有详细了解;(2)认可项目的现状和交易条件,愿意按照此次挂牌转让交易的相关要求参加竞买;(3)知晓并接受光谷联交所规定的交易服务费支付比例和要求。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按照标的债权现状受让,不因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风险,以及债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将直接从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 (3)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光谷联交所交易规则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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