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HD2559(三菱牌CFA2031F 3.8L)小型越野客车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1001560 | 转让底价 | 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22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码 | 渝HD2559 | ||
转让底价(万元) | 2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越野客车 | 品牌型号 | 三菱牌CFA2031F |
车辆识别代码 | LL62HBG028B010074 | 登记日期 | 2008-05-22 |
排量(L) | 3.8 | 实际车型 |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通强制险 | 保险期至 | 2023-05-12 |
行驶里程(KM) | 430691 | ||
核定载人数 | 7人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淇澳资评字[2023]第Z001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13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08273076 |
转让方名称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 、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 现状及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购置本 ;交通强制险逾期未缴纳;年检已逾期; 据《评估报告》记载: 车辆发动机箱有问题,烧机油,发动机性能较差,油耗较高,启动时震动较强,有机油尘垢、白粉,电器总成及附属管线外观老化现象较多,变速器齿轮磨损较大,水泵、风扇、皮带磨损严重,三元催化堵塞,油门踏板动作疲软,略微渗油现象,磨损较严重;传动系统磨损较严重,变速换档操纵机构较差,排档不够灵活,偶有脱档跳档,换档略有冲击,转向较差,稳定性较差,驻车系统有失灵,该故障致使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减震较差,轮胎磨损较严重;外观漆面光泽差,有漆面脱落现象,有多处划痕,内饰较差,部分霉菌分布于车内座椅、仪表盘等,保养维护较差;无法正常点火,无法正常工作指示;随车工具附件不够齐全,保养不足等 )、有关政策规定 ( 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 /转籍限制等 )后决定是否受让 。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 须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 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扣分、交通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除重庆联交所 服务费 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购置本 费用、交通强制险补缴及逾期费用、年检及逾期费用 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 服务费 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七、车辆车身有标识,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清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 、车辆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车辆移交后因车辆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须将车辆过户后的证件原件(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至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复印备案,重庆联交所在2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 九 、 车辆 成交后,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电子 )。 十 、 本次转让不包 含 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移交为准 。 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 其他 连带责任。 十 一 、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6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石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3389668、7333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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