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顺大厦9台空调设备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顺大厦9台空调设备所在地为椒江区金顺大厦楼顶,需受让方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等工作。转让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于竞买前充分掌握转让标的物的全面信息,充分考虑拆除、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设备清单(仅供参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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