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316 |
项目名称 | 宣恩县龙河矿区(隐患整改)拟开采动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原矿 |
转让底价 | 13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3-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8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系宣恩县龙河矿区(隐患整改)拟开采动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原矿,拟开采动用资源量为60511立方米(163380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宣恩县 - 高罗镇龙河村十六组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宣恩县龙河矿区(隐患整改)拟开采动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原矿(尚待采挖),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必须到标的物现场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的品质、性状、数量、保管、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根据恩施龙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估算报告记载:(1)隐患治理区地层简单,主要出露第四系(Q)、寒武系上统奥陶系下统娄山关组(∈4O1l);(2)经取样分析测试结合矿区地质勘查资料,区内岩石可作为普通建筑用砂石料。矿体连续,矿层厚度稳定。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适合露天开采。(3)矿区总体为一单向南东倾斜的单斜构造,断裂构造不发育,矿区总体地质构造条件简单。 3、本次采矿权人为宣恩县安建建材有限公司,标的移交时间具体以隐患整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为准,存在交付时间较长的风险。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负责标的的移交。 4、本次拟转让的石料按采挖出的石料原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报名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为了解该项要求,受让后不得以石料性状、含泥量、石料大小及等问题拒绝受让。 5、本次拟开采动用资源量为60511立方米(60511立方米×2.70吨/立方米=163380吨)。挂牌价为130万元,委托转让标的实际移交数量与公告中公示中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数量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为宣恩县龙河矿区(隐患整改)拟开采动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原矿,尚待采挖。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0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39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转让方提出:(1)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本项目施工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以标的交付至受让方转运车辆时为界限);(2)受让方在交清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本项目施工方(即宣恩县安建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施工进度通知受让方进场转运,接到转运通知当日按要求到达现场并开始转运工作,履行受让方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连续违约3次,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3)石料装卸、转运及施工现场外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资产转运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未经本项目施工方同意不得在项目区内进行加工、销售、存储;(5)受让方需委托专人到现场确认石料数量,每车出场前交易双方签字确认,车辆离场后的相关权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成交后,受让方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承担和支付本标的2.3万元评估费用(隐患治理区拟采资源量估算报告的编制费用2万元,价格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0.3万元)。4、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鄂循价评字[2024]1701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不持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9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成交价款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成交价款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联系人姓名 | 唐明 |
联系人电话 | 0718-5824586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估值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评估值(万元) | 128.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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