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二)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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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现放置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三里桥路866号中国石化(新交通加油站),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吴新章,联系电话:0572-2210738,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红旗路228号石油大厦)。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9.转让的设备由产权方拆除,受让方需要准备好吊车及合适的运输车辆对设备进行转移(不允许在标的现场进行切割),转移之后避免使用明火切割,万一发生爆炸与转让方无关。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红旗路22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0721045954F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1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2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且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5.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账号:1205210029001371644;开户行:工行浙江湖州分行营业部)另支付1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且按照转让方的规章制度执行。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2)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3)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此次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将标的物整体吊移,禁止现场动明火分割。8.如本标的低温液体储罐、加气装置等回收、处置需要受让方具备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则受让方必须具备所需资质,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9.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地点 | 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三里桥路866号中国石化(新交通加油站) | ||
联系人姓名 | 吴新章 | ||
联系人电话 | 0572-221073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0572-206538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新章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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