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农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部分资产(GP-C832型管棚、GP-C622L型管棚、喷灌、滴灌等)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GP-C832型管棚、GP-C622L型管棚、喷灌、滴灌等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新建新村55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公告附件),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20万元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50131000487338791,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金山支行),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农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 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在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后,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理以及运输。拆除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应按照规定运往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基地处置,若发生乱倒现象,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处罚。若超时未能拆除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另行处置相关实物资产。受让方须保证在对标的资产进行接收的过程中,不损毁甲方其他任何与本次交易无涉的资产。受让方应对因开展拆除施工作业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受让方就本承诺事项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受让方须保证在对标的资产进行接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承担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安全防护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及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担相关进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受让方就本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7.本次交易标的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不开具发票。9.本项目无论以协议转让方式或者网络竞价方式完成,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向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及1.5万元的专业服务费。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1908404610703,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徐伟琴 |
联系电话 | 13818702988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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