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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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转让底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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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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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标的资产均存放于转让方厂区内,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 |
其他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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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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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62项报废物资 | 计量单位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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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 数量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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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包括:56项废旧普通物资包括48片滚轴筛筛片(回收材料为铁)、12条托辊(回收材料为铁)、废设备料(回收材料为铁)等;6项废旧固定资产包括1台UPS电源(回收材料为锂,铅)、1台三门蒸菜柜(回收材料为不锈钢)、1台切肉机(回收材料为不锈钢)等。
标的资产均已报废。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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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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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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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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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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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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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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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对象部分已拆除内部零件,本次评估以核实后,委托人提供的《废旧普通物资评估申报明细表》《废旧固定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依据,如与本评估有较大差异,应相应调整评估结论。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以现场勘验的范围为准,不超过本项目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的范围。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需拆除,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 6.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方需提前预约,转让方联系人:姚永清,联系号码:13823801651。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3]第11010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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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交易双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3、转让方在收齐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进厂工作许可;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受让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10天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标的资产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6、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逾期提货超过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7、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8、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0、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1、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2、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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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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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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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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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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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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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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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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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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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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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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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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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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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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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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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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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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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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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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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传亿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7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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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05003 | 企业类型 | A1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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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422061450240Y | 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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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经营班子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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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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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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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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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经营班子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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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10-3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经营班子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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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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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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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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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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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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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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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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