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2×15MW火力发电机组相关报废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1000219 | 转让底价 | 504.90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2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2×15MW火力发电机组相关报废资产,主要含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内蒙古察右后旗红格尔图乡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厂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504.908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天和[2023]评字第23000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全部标的资产均无法继续使用(部分存在残留废油),处于待报废状态,须拆除后运输出厂,相关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14743687 |
转让方名称 | 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标的系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2×15MW火力发电机组相关报废资产,主要含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披露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存放地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先生,13614743687。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面积、结构、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外委作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施工保证金100万元。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项目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过户手续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九、受让方须负责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废旧有色金属回收资质、相应的废品油类处理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相应的机电、电力设备拆除资质,受让方如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须自行委托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按照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及《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外委作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公告附件)相关约定实施相应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或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自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安全施工保证金之日起60日内,转让方以现状移交全部标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安排及时接收标的,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拆卸、搬迁、运输、环保、安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移交之日起30天(含法定节假日)内完成全部拆除、运输出场、现场清理平整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安全施工保证金及其他施工相关约定详见《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外委作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外委作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1061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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