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长兴县城北小区26幢2单元102室(含自行车库)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31165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配套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2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1 | ||
户型(卫) | 1 | 装修标准 | 简单装修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96.9760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至2067年6月30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车库建筑面积9.22㎡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已入驻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电话:0572-6290963。2.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5.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8.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朱先生,13567960080。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长兴县融媒体中心(长兴广播电视台) | ||
注册地 | 长兴县龙山街道植物园路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52247126095XN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96.97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284592000128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2.采用按揭贷款方式:受让方如确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前确定贷款银行,否则视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受让方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根据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且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1)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在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若因受让方自身条件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发生变化,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视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1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需 1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湖州产权无涉。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参拍前向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账号:811284592000128),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8.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0.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11、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9:00-16:00 | ||
展示地点 | 长兴县城北小区26幢2单元102室 | ||
联系人姓名 | 朱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56796008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欧阳女士 | 电话 | 0572-6290963 |
手机 | 18267233100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奇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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