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私人持有的红酒一批 | ||
项目编号 | 202401000140 | 转让底价 | 3.05607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1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私人持有的红酒一批,每件6瓶装,共742件,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东路489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56075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明鑫咨评报书(2023)第0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0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钟书强 | 联系电话 | 18696840505 |
转让方名称 | 江书云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www.cquae.com/help/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 )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 )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 )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 )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后,可凭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质保期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对标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质保期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情况、认可现状并知晓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否则将视为违约,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五、本次转让标的系产权人委托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项目成交后由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市万州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接收、转移、运输等工作,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保管、转移、运输、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 2% 收取,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十、标的按现状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名称、质量、品质、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评估咨询报告》《资产明细表》《检验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平 | 联系电话 | 5835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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