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108405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0007 |
标的名称 | 鲁V08218--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7辆车资产处置项目 | 转让底价 | 7.7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7.78 | 备案单位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一汽牌CA6486AT6A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LFBGE6073KJD83986 | 权证 | 370039071204 |
登记日期 | 2019-11-04 | 颜色 | 灰 |
排量(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46197 | 年检至 | 2025-11-30 |
详细信息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挂牌,可拆分转让,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 2、子标的情况如下: 鲁V08218,车辆型号为一汽牌CA6486AT6A,小型普通客车,车身灰色,车架号LFBGE6073KJD83986, 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11月04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1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4年10月,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已行驶46197公里。 该标的挂牌价格7.78万元,保证金1.5万元。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4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挂牌,可拆分转让,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2、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3、成交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及税金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3)第0108号《资产评估报告》。5、标的查看联系人:温宪志,联系方式:1380649951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了《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交割后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测将现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的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此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税金。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瑞街5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坚 | 注册资本 | 120000000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温宪志 | 看货联系电话 | 13806499516 |
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
文章推荐: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泰州市海陵区南山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