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淳东抽水站管理所一批机器设备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2024-01-03
项目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淳东抽水站管理所一批机器设备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WZ24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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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淳东抽水站管理所 | 转让底价 | 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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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3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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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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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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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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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淳东抽水站管理所一批机器设备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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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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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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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七、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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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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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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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淳东抽水站管理所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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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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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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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 批准日期 | 202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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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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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79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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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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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4-01-03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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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1-03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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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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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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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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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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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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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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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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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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