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375 | ||
标的名称 | (2023)1043沈阳市煤气有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资产描述 | 报废资产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2023)1043沈阳市煤气有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铁西区 | 数量 | |
现场查勘安排 | 现场踏勘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 ) (请意向受让方携带公章前往踏勘) 踏勘地点请致电: 024-24232126 13804023232,联系人:刘先生(踏勘日前须提前电话预约,否则不具备踏勘资格。电话受理时间:踏勘日前工作日早9点至晚4点半,其余时间恕不受理)现场每人仅可以代表一家意向企业进行踏勘及领取踏勘材料,踏勘后请意向受让方于3月15日(星期三 )16点前在沈交所网站(www.sprtc.com)上进行网络报名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0.4767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评估费用为500元(评估公司提供评估费发票),评估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所有涉及的报废资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处理,达到环保无害化标准,并由购买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据《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从事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品回收等相关行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162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1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关于拟对煤气公司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工作的会议纪要 |
批准文件名称 | 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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