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二次挂牌)
· 2023-03-02
项目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260FC2233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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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 转让底价 | 188.90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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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2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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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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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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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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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二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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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香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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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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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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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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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单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及被确定为受让方主体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资产的证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图等)与实际使用现状,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资产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同意自行前往现场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未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也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接受标的资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支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 (4)同意在深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受让方取得标的资产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产权证书后,需通知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交接。乙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7)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款及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4、标的资产正式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缴清,受让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标的资产正式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5、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6、其它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7、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该资产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 8、看房时间:挂牌公示期间,看房联系电话:13642590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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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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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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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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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371号23栋201房等3处房产处置相关事宜请示的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2-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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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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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88.9044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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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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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3-03-02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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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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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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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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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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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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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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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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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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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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