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对拥有的静宁县鑫龙果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方式:我司将于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拍卖网络平台(京东网)上组织公开拍卖活动。
二、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债务企业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物 | 诉讼情况 | |
静宁县鑫龙果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5451079.21 | 6762856.29 | 22213935.50 | 邓有根、邓永红及各自财产共有人、陕西果皇贸易有限公司、旬邑县助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抵押物1:静宁县鑫龙果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位于静宁县八里工业园区的面积为12263.50㎡的土地,面积为9166.76㎡的地上建筑物(冷库、办公楼、仓库)及附属物。 抵押物2:静宁县鑫龙果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14孔库中机器设备。 质押物1:静宁县鑫龙果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股权。 | 终结执行 |
甘肃福麟贸易有限公司(对债权本金853万元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起拍价:650万元,保证金:6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物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京东资产处置平台需在竞拍前审核竞买人资格,需竞买人签订受让承诺函,保证金交付至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方可进行竞拍。
6.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7.受让方应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除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全部转让价款。
8.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交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全部满足后,在约定的交割日前,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并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9.交易中技术服务费、转让标的之上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且向京东资产处置平台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及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11.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发布补登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由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组织双方协议成交;如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按照信息披露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王经理 18393306000)。在此公告期间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及现场查看,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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