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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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
公告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5-01-20(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1月20日14:00,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1月20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标的3:人民币0.5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联系项目咨询电话预约。) | ||
详细信息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为房产,标的3坐落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岗盛里38-6号,用途:商业,房屋建筑面积:211.76平方米,结构:混合。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接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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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辽万融房估报字(2024)第QT019号、第QT020号、第QT021号)。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取办法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6) 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7) 同意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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