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转让公告
[2023]第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拥有处置权的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1)转让标的为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三段21号食堂及三处车库,总面积约1056.07平方米。房证号:朝房权证所字第046977号、058000号、058374号、058375号。
(2)本次转让标的底价为人民币319.57万元(不含分摊土地使用权)。
(3)转让的资产及其状况,以评估明细和展示的实物为准。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朝天朔房估字(2022)第214-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3.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3年1月 6日至2023年1月20日11:00。
2023年1月 6日9:00启动自由报价;
2023年1月20日14:0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20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三段21号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20日11:00(以实际到账为准)转入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本次转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https:// www.unibid.cn,操作程序详见朝阳市产权交易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缴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交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等。受让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出让金额以国土部门计算为准。
3.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于个人,受让方在取得标的资产后须另行购买标的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造成标的权属无法变更等问题,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与权益云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权益云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市场网站进行公告。
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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