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涉案物品一批(2024年第一批)(第六次) | 项目编号 | 2400246C-4 |
委托方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0756-8648267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10月19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批准机构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委托方所属地 | 区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项目概况 | 第三标的(规格和型号详见涉案物品清单)(参与本项目保证金金额:2125元人民币),报价幅度1000元/次,交易底价21249.22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是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标的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依法处置的涉案财物(不涉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依法处置的侵权货物),上述标的不作为市场流通保证,如需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请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所需手续和相关证照及中文标签等。 2、所有竞价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所列品牌、型号、容量、规格、清单,均为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品质、真伪、安全性能、瑕疵担保及其他相关责任,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竞价物品完全了解,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及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接受竞价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权利负担。如出现无法预知的风险,责任一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和真伪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6、转让方向中标人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中标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评估报告所列清单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如品质、真伪等由中标人自行判断和承担。 7、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査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网上报名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真伪等提出异议。 8、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自行在珠海产权交易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处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委托方办理有关交接手续,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提取完毕,逾期办理的作中标人弃标处理,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委 9、委托方移交的资产以清单的内容及竞买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中标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10、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11、竞买人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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