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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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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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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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疏浚砂转让均按实际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的数据、质量等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对标的物现状及实际情况均无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现状、属性等为由拒不签订合同、不完成疏浚砂的转运工作。转让方对所转让疏浚砂总量及质量不作任何的担保,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需自行前往转让方处领取。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范围无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进场的挖掘及运输,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环保地运输作业,严格禁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受让方在运输全程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物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装载、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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