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江苏兴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西鲍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部分地上物拆除 | |||||
项目编号 | 32128101202408018 | |||||
转让方 | 江苏兴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兴化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8月21日08:30时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17:00时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 ||||||
标的预展 |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 |||||
预展地点:西鲍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
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倍 。 | |||||
标的基本情况 | 一、详情请与转让方联系(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担责); 二、转让方应确保竞得人顺利提货,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三、转让方应确认除公告中所公布的情况,所处置资产再无其他权利瑕疵。 四、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拆除及清运。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泰州嘉和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资产评估值 | 8.764万元 | |||||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 一、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三、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及竞拍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拍卖人及政务服务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727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成交确认 | 一、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价款。 三、资产处置完成后,将经转让方、受让方盖章确认的《资产交易合同》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注: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其他条件 | 竞得者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自行赴现场运离,竞得者负责安全、清运工作及联系相关部门,竞得者承担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250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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