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60m³LNG储罐一套,泵撬一套,LNG潜液泵1台,加气机两套,储罐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1台,视频监控系统1台,站控系统1台,仪表风系统1台,安全监控系统,集装箱站房两台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LNG加气站设备 |
规格型号 | 无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11 | 现状分析 | 设备年久失修,已报废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该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街6号院C座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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