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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804)

· 2022-12-19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804)项目编号N0260FC223349
转让方名称深圳华翔实业开发公司转让底价188.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12-19披露结束期满日期2022-12-30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804)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标的所在地区沈河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重大事项披露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合法。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即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金额)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不含税价,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3)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深圳华翔实业开发公司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部门)中央其他部委监管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批准单位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转让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804房产的批复批准日期2022-12-13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披露价格(万元)188.2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30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2022-12-19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2022-12-30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限时报价期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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