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上大众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长阳路235号89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明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1-05-28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9132144815D | ||
经营范围 | 新型金属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加工(外发)、销售铜管材、铜合金管材(限江苏仓环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机电设备,日用小五金,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建材,金属材料,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苏仓环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34 | |
2 | 王延杰 | 30 | |
3 | 邓康 | 8 | |
4 | 任忠鸣 | 8 | |
5 | 潘荣衢 | 8 | |
6 | 施友香 | 4 | |
7 | 钱俏鹂 | 4 | |
8 | 雷作胜 | 2 | |
9 | 钟云波 | 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707.753412 |
利润总额 | 126.473641 | 净利润 | 125.970659 |
资产总计 | 671.161969 | 负债总计 | 72.396076 |
所有者权益 | 598.765893 | 审计机构 |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1200.561496 |
利润总额 | 359.042025 | 净利润 | 347.625457 |
资产总计 | 1004.340324 | 负债总计 | 58.141183 |
所有者权益 | 946.19914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苏州市安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0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苏州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675.020000 | - | |
负债总计 | 88.180000 | - | |
净资产 | 586.840000 | 789.38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8.39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 (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2)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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