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202407001753 | 转让底价 | 90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90万元/年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考试考场管理服务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秀山县工业园区21号路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10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易老师 | 联系电话 | 15330397861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if!supportLists]一、[endif]标的系重庆市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考试考场(科目三秀山乌杨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出让期限10年,第一年出让底价90万元,出让价格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出让价款按年支付,本次经营权出让范围包含考场场地及建构筑物、考试相关设施设备、考试生源、经营许可及组织管理等科目三考场经营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源,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重庆市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考试考场(科目三考场)管理服务1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设施设备清单》,受让方根据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收益权主要包括政府租金与学员模拟训练费用。 [if!supportLists]二、[endif]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if!supportLists]三、[endif]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 [if!supportLists]四、[endif]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if!supportLists]五、[endif]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经营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2)及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 [if!supportLists]六、[endif]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考场场地土地办理了产权证,系大证,建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部分建构筑物系出让方自行修建,考场场地及其他部分建构筑物系出让方通过原承租人转租方式取得,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出让方承诺在出让期内考场场地及建构筑物能够继续租赁使用,出让期内的租金由出让方支付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if!supportLists]七、[endif]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出让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出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第一年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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