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拟拆除危化品仓库、钢结构停车棚、UA安检中心房屋项目一批废旧物资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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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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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个工作日,延期 次/不延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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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实物图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400(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5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兴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4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50825859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镇 法定代表人:徐怀中 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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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交易(立项)审批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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