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转让秦皇岛海港区东方明珠城C区9栋1-302号 |
标的名称 |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转让秦皇岛海港区东方明珠城C区9栋1-3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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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HE1000212-3 | 挂牌价格 | 52.1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31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0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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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位于秦皇岛海港区东方明珠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格局分别为两室两厅一卫和三室两厅一卫,层高约3.00米,均为简易装修,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75年12月28日止。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资产概况 |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转让秦皇岛海港区东方明珠城C区9栋1-302号,无抵押,简易装修,目前为空置状态。其他信息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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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57.82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23.325335 | |||||||||||||||||||||||||||||||||||||
评估报告文号 | 天圆开评报字[2023第000262号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52.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 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 截止日当日 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 项目挂牌 截止日当日 17:00时。意向 受让方 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 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秦皇岛海港区晨砻路东方明珠城C区 3、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13503239107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本次转让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评估报告指出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值。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9-10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 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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