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悬臂式掘进机、固定车厢式矿车等一批废旧物资及蒙KHT065等3台车转让(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073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1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4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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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东胜区泊江海子镇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324852.6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恒升造价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324852.68(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艳丽 联系电话:15049594362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5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悬臂式掘进机、固定车厢式矿车等一批废旧物资及蒙KHT065等3台车,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重量、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本次资产转让,提货时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清单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参考明细清单中披露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纳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评估平均单价x(1+增值率)。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本次转让的车辆可能存在发动机等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认真核实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3、本次处置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另有规定的按照税法规定税率执行。 5、标的存放地点为东胜区泊江海子镇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内,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方艳丽15049594362。 6、《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
标的交割 | 车辆交接、过户请注意: 1、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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