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AH100140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淮北矿业煤联工贸有限公司所属一套二手转载破碎机(SZZ830/315、PL2000) 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1 |
挂牌日期 | 2024-07-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30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淮北矿业煤联工贸有限公司所属一套二手转载破碎机,标的规格型号:SZZ830/315、PL2000。标的估算重量约为88吨。 2.转让标的现存放于淮北矿业煤联工贸有限公司货场。 |
其他资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4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 3.转让方不提供标的整机及部件的MA标志和质量检测报告、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受让方受让后,如因本次转让标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失爆等),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同时须按标的最终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5.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装车、运输和清场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转让方不提供拆除场地,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将转让标的运往拆除,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方场地对标的进行现场拆除、打包(压块)等;受让方须自行解决装车、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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