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046 |
项目名称 | 江汉区唐家墩街香港路公务员小区1栋3单元6层501室 |
转让底价 | 198.5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1 |
资产概述 | 此资产为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现状接受该标的(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转让方承诺,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07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时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房产物业费及水电气能源费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需承诺:如标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过户时应由转让方缴纳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来承担。 |
不动产 | |
资产名称 | 江汉区唐家墩街香港路公务员小区1栋3单元6层501室 |
地址 | 江汉区唐家墩街香港路公务员小区1栋3单元6层501室 |
房产证号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601号 |
建筑面积 | 155.730000(平方米)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价款支付方式为:(1)采用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2)需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银行批款结果补交首付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银行将向受让方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监管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详见挂牌明细表)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估值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值(万元) | 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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