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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07-18
项目名称38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N0109CL240489
转让方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5.000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7-18披露结束期满日期2024-07-31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8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标的所在地区昆都仑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2、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5、中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中选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报名请于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保证金需由意向参选机构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资产概况报废车辆
重大事项披露-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监管机构(部门)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批准单位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包钢(集团)公司减亏治亏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会纪〔2023〕30号批准日期2023-11-01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披露价格(万元)5.0005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5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2024-07-18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2024-07-31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07-18网络竞价结束时间2024-08-01
限时报价期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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