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广元市市级机关资产保障中心4台车辆处置——川HKA532帕萨特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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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SC1001980 | 转让底价 | 0.3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6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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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为120秒,加价幅度为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每轮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资产概况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为120秒,加价幅度为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每轮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二、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元市市级机关资产保障中心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00MB1P12292A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企业类型其他所在地区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住所/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市行政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永忠注册资本6 万人民币所属行业国家机构经营规模小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700008450030B批准单位名称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处置部分应急保障用车和过渡保障用车的批复批准日期2024-04-16批准文号广机关事务〔2024〕17号 | |||||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3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标的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现停放于广元市人民政府院内(看车联系电话:0839-3263330)。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年审、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三、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保险、年审等费用)。转让方不出具车辆价款发票。 六、其他内容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7-09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全额支付车辆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办完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88129294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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