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人民法院车辆资产转让公告
[2022]第142号
受北票市人民法院委托,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标的 | 车辆牌号 | 车辆规格及型号 | 生产厂家 | 发证日期 | 行驶里程 | 竞价底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无 | 奥迪牌小轿车(FV251BBCWG)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2013.10 | 约10.8万 | 13.75 | 5 |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北票市人民法院根据(2021)辽1381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收缴的资产,标的已经由辽宁智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详见辽智价评字【2022】第034号),标的移交时以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移交。
3、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转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4日11:00。
2022年11月30日9:00启动自由报价。
2022年12月16日9:0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4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北票市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18340595959
3.有意购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缴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购买保证金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表,意向受让方应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4日11:00(以实际到账为准)转入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本次转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https://www.unibid.cn/,操作程序详见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缴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交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是依法罚没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关手续不全,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出具过户相关手续,受让方需自行查询上牌、过户相关规定。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开具发票时所涉及的税费)及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与权益云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权益云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
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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