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阜新电力修造厂有限公司持有的8辆报废车及废旧机器设备及存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1004561 | 转让底价 | 17.3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10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阜新电力修造厂有限公司持有的8辆报废车、废旧机器设备及存货一批,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97号(企业工厂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35万元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 量 | 157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公信评报字[2024]第01000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资产清单》所列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2、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车辆8辆,其中4辆货车、1辆吊车和2辆轿车均无法上路行驶,处于报废状态,辽J12307可正常上路,但其年代久远,面临技术淘汰,也处于待报废状态,故本次转让车辆均需按报废车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21289276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阜新电力修造厂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活动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先生,1362128927 , 标的踏勘地点: 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 97号(企业工厂内) , 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13621289276)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转让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8、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9、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运及承担相关费用。自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起60天内,由转让方按照现状移交标的资产,并由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拆卸、切割、搬迁、运输、清场(拆卸、切割、清理相关工作须通过转让方验收后方可将标的资产搬运出场),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卸、切割、搬迁、现场清理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搬迁、拆卸、装卸、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本次转让中涉及的报废车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受让方在接收车辆前需向转让方交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本次转让的标的车辆确定报废,不得自行使用或转售。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转让方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 2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 清单 、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 具备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资质 (以营业执照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经理 | 联系电话 | 18623069884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21289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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