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淮北支队装备建设项目
(地震救援类)( 二次)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 项目编号: HBCG-H 24118-SHDL-2
采购项目名 称: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淮北支队装备建设项目(地震救援类)( 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 0 6月 20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合同
采购人 (甲方):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履行合同地点:
项目名称: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淮北支队装备建设项目(地震救援类)(二次)
项目编号: HBCG-H 24118 -SHDL -2
本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及采购人确认,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 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具体见采购需求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大写 ( ¥ ) 。
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7 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相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如因保函延误提供造成预付款无法支付,影响后续款项支付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到货验收合格 后支付剩余款项。
备注:按皖财购〔 2023〕615 号文件,本项目如为中小企业合同,采购 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供应商书面明确不需 预付款的除外。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第 四 条 甲 乙 双 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第 五 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
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 合同 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乙方应对所提供的 货物 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7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9、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 六 条 不可抗力
1 .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 .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 七 条 履约保证金
1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
2 .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 . 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 八 条 转让与分包
1 .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 . 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 九 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 .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 其他 。
1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 .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淮北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② 向 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3、完工时间为:
第十一条 验收要求
1.验收程序: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验收标准: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第十二条 下列关于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淮北支队装备建设项目(地震救援类)(二次) (项目编号: HBCG-H 24118 -SHDL -2 ) 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谈判文件;②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交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合计 页 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采购人 (甲方): (公章) 供货 人 (乙方): (公章)
甲方 (买方): 乙方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
更正为:
政府采购 货物买卖 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 、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 或采购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 (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 3 (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采购项目 的 招标 / 谈判 文件等 采购文件 、 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2 )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 (台 /套 / 个 / 架 / 组等 ) :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 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 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 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 是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数量: 金额:
¨ 否
( 4 ¨ 政府集中采购 ¨ 部门集中采购 þ 分散采购
( 5 )政府采购方式: þ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询价 ¨ 单一来源 ¨ 框架协议 ¨ 其他:
6 )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 是 ¨ 否
本合同 是否 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的采 购 合同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 ¨ 是 ¨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 是 ¨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 ¨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 是 ¨ 否
( 7 )合同是否分包: ¨ 是 þ 否
分包主要内容: 无
分包 供应商 /制造商 名称 (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
无
分包供应商 / 制造商 类型 (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微型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监狱 企业 ¨ 其他
( 8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 是 ¨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9 )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是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 否
( 1 0 ) 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 是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 优先采购
¨ 否
是否涉及 环境标志 产品:
¨ 是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 优先采购
¨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 是 ,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 优先采购
¨ 否
( 1 1 )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 是 ¨ 否 ¨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 (如有) 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 2 ) 合同定价方式 (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固定费率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其他
( 3 )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 全额付款: (应 明确 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的条件 )
¨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
验收情况挂钩)
¨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 2) 履约 地点 :
(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是 ¨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
( 4)分期履行要求:
( 5)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 合同验收
(1) 验收组织方式: ¨ 自行组织 ¨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参加验收 : ¨ 是 ¨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参加验收 : ¨ 是 ¨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参加验收 : ¨ 是 ¨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参加验收 : ¨ 是 ¨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 ¨ 是 ,抽查比例: ¨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 ¨ 是 , (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 (计划于何时验收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 3)履约验收方式: ¨ 一次性验收
¨ 分期 /分项验收 : (应明确分期 / 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
( 4)履约验收程序:
(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 6)履约验收标准:
( 7 )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 ¨ 是 ¨ 否
(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 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 协议
( 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3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4 )中标 (成交) 通知书
( 5 )投标(响应)文件
( 6)采购文件
(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 )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执 份, 乙方 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 的及其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联合协议、分包 意向 协议等。
甲方 (采购人 、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 或 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 (供应商) | ||
单位名称 (公章 或合同章 ) |
| 单位名称 (公章 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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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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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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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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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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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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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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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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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 及其相关服务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2)供应商(以下称 乙 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
(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 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合同系指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 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 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中标 (成交) 通知书 , 投标(响应)文件 , 采购文件 , 有关技术文件 和 图纸 ,以及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 2 ) 合同价 款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 3 )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 其他 技术资料和材料 等 。
( 4 ) 相关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 与货物有关的 技术、管理和 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 废弃处置、 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 其他 义务。
( 5 ) 分包系指中标 ( 成交 )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 ( 成交 ) 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 6 ) 联合体系指 由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非法人 组织组成,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 。 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甲方 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7 )其他术语解释,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 .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 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其他 任何费用。
3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 .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 ,按照约定 方式履行合同。
4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 签署合同后,甲方 应 确定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 ,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 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 。甲方应当 配合乙方完成 相关项目 实施工作。
4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 安排计划 ,并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 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 更 换不符合要求的 货物 。
4 . 3 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 , 未 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 视为验收通过。
4 . 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 及 时向乙方支付 合同价款 ,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 . 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及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应 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 签署合同后,乙方 应 确定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 ,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 . 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 履约 ,充分合理安排,确保 提供的货物 及相关 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 要求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 及验收 ,并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 . 3 乙方有权 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 合同价款 。
5 .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及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应 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 行
6 .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 .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 货物包装、运输 、 保险 和交付 要求
7 .1 本合同 涉及商品包装 、 快递包装的, 除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另有 约 定 外 ,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 指定现场。
7 .2 除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另有 约 定 外 ,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并装卸、交付至甲方 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 包含 在合同 价款 中。
7 .3 货物保险要求按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 。
7 .4 除采购活动 对商品包装 、 快递包装 达成具体约定外 ,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 涉及到 具体包装要求 的, 应 不低于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标准 ,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 应 提前通知 甲方 ,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 ,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 、运输 问题导致货物 损毁、丢失 或者品质下降, 甲方 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 产生 的费用和损失,均由 乙方 承担。
8 . 质量标准和保证
8 .1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下 提供 的货物应符合 合同 约 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 3)乙方所 提供 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 的 规定。
(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 提供 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等 。 上述 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 .2 保证
( 1)乙方应保证 提供的货物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 备合同约定 的性能 。 存在 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 合格 后 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或乙方 书面 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3)乙方收到通知后 , 应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 5 .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 追究 乙方 的违约责任 。
(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 约定 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 权利瑕疵担保
9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 .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 .3 如甲方使用 上述 货物构成 对第三人 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 0 . 知识产权保护
1 0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1 1 .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 对 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 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 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应当承担 相应 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 2 . 合同价款支付
1 2 .1 合同价款支付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 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 甲方 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 乙方 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 乙方 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 约 定。1 3 . 履约保证金
1 3 .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 3 .2 如果乙方 出现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 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 且 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 3 .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支付。
1 4 . 售后 服务
1 4 .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 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 所在地 或 指定 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 、废弃处置等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 6 )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 4 .2 乙方提供的 售后 服务的费用 已 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 5 . 违约责任
1 5 .1质量瑕疵的 违约责任
乙方 提供 的产品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要求 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 方 造成的损失 。
1 5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 相关 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 影响 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 长 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 相关 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甲方 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1 5 .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 5 .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 、中止与终止
1 6 .1合同的 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 一致后 签订补充协议。
1 6 . 2 合同的中止
(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 中止合同的履行。
( 2) 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 。甲方 有权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 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 合同继续 履行 ;乙 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 继续 履约,甲方 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 及时告知 甲方,致使 合同 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 6 . 3 合同的终止
(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乙方未 按 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 应当变更、 中止 或者终止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 7 . 合同分包
1 7 .1 乙方不得 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 应 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 合同分包。
1 7 .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 , 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 和 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 意向 协议,分包 意向 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 8 . 不可抗力
1 8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8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 8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 告 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 的详细 报告 ,以 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
19 .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 .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 甲乙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 向有关组织申请 调解。合同一方或 双 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 .2 选择仲裁的,应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 .3 如 甲乙双方 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 当 继续履行。
20 .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 0 . 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 甲乙双方 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0 . 3 对于 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通过采购项目 整体 预留、 设置 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 1 . 法律适用
2 1 .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 1 .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 2 .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 2 .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 住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等信息 的,应当在变更后 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 2 . 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 2 . 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 3 .1合同未尽事项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 1.2( 6 )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 1.2( 7 )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 第 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 第 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 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 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 第 7 .1 款 | 包装 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 第 7 .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 第 7 .3 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 8 .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 8 .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 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 第 1 2 .2款 | 合同价款支付 时间 | 备注: 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 2023〕615 号文件 , 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及时在 徽采云平台监管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原则上不得晚于 7 个工作日,不得以进行审计等情况(工程类项目除外)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 |
第二节 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全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节 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 逾期退还的 违约金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 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退还本金外,还应对超期占用资金支付利息。 |
第二节 第 1 4 .1( 3 )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 第 1 4 .1( 5 )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 第 1 4 .1( 6 )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 第 1 5 . 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 第 1 5 .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
第二节 第 1 5 . 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备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 2023〕615 号文件,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LPR 支付逾期利息。 |
第二节 第 1 5 .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第二节 第 19 .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 2)向 相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 2 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60号
联系方式: 0561-315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锦绣和庄 4栋1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198561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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