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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102号 盘锦银行抵债资产转让公告

· 2022-11-21

标的名称

盘锦银行抵债资产及自有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LJ-W-2022-026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晟华苑商网、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北,辽河北路东宏伟小区车库、盘锦市双台子区林丰北路东,纬一街南惠民小区商网、车库、仓库、及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路东侧(双兴北路490-1)综合楼、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八一委综合楼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贵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共分为126处资产,64处商网处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晟华苑,面积45783.88平方米;10处车库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北,辽河北路东宏伟小区,面积213.27平方米;1处商网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林丰北路东,纬一街南惠民小区,面积249.82平方米;23处车库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林丰北路东,纬一街南惠民小区,面积552.98平方米 ;24处仓库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林丰北路东,纬一街南惠民小区,面积519.73平方米;1处综合楼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路东侧(双兴北路490-1),面积2053.2平方米;3处(一个整体大楼分三个不动产证)综合楼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八一委,面积1279.98平方米。上述资产合计面积50652.86平方米。

房屋

坐落位置

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晟华苑;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北,辽河路东宏伟小区;盘锦市双台子区林丰北路东,纬一街南惠民小区;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路东侧(双兴路490-1);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八一委

房产证号

详见附件

建筑面积

50652.86平方米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

40

已用年限

5-23

土地

坐落位置

土地证号

面积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重大披露事项

1、转让标的中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晟华苑的资产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建筑面积为45783.88平方米的共64处商网,其中20处已过户至盘锦银行名下,建筑面积22869.88平方米;剩余44处商网尚未过户至盘锦银行名下,建筑面积22914平方米。

2、转让标的中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北、辽河北路东宏伟小区以及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林丰北路东、纬一街南惠民小区共计33处车库、1处商网、24处仓库面积共计1535.8平方米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目前尚未过户至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3、转让标的中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双星路东侧(双星北路490-1)号为盘锦银行自有资产。

4、转让标的中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八一委的资产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抵债资产为一个整体大楼,共有三个不动产证,建筑面积共1279.98平方米,目前尚未过户至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5、标的可能存在尚未过户至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情况,过户手续包括将此前不在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过户至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再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必须缴纳和补缴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契税、交易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中,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缴纳本次处置行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的相关税费,其余税费以及服务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时间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6、标的成交后,在交付给受让方之前已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电梯费、物业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7、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资料,确认标的实物和登记手续状况,挂牌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不动产产权证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承担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义务,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等)。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保证受让方办理权属证件及更名过户等事宜,受让方应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8、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转让标的司法查封、被占用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解除司法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9、标的按实物及权属现状挂牌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的记载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挂牌的成交价格。

10、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11、意向竞买人可申请查阅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抵债资产档案资料,自行判断能否取得及过户,并承担未来可能带来的权利主张不能的后果和风险。

1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13、当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交易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还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项目延牌期满后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交易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进入竞价程序,若在首个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首个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14、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16、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17、竞买人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厂房、土地、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和竞买。一旦参与登记和竞买,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受全部责任。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辽宁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德蕴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明鑫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鑫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辽宁省财政厅

评估基准日

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7月22日、2021年12月20日

资产评估值

479,530,836.00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8号

负责人

张成杰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价格

27601.0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辽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8300万元保证金,并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并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用至辽金中心指定账户。

2、首个挂牌期限为5个交易日,当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交易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还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项目延牌期满后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在自动延牌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进入竞价程序。若在首个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首个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资产转让协议的;⑤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⑥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资产有关情况,包括已披露和未披露的瑕疵,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5、 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款项,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辽金中心将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并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有权另行处置该项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该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

本项目对受让方禁止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盘锦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其他受让方资格条件无限。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3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5:00时前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电汇

四、挂牌信息

首个挂牌公告期

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

首个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当首个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自动延牌7个交易日,若在自动延牌期内仍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让方时,项目延牌期满后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若在自动延牌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延牌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

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首个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原有价格不变,按照7个交易日延牌,直至2022年12月6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4-22769737

电子邮箱:liuyuejiao@lne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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