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概况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废钢(中型)含杂 | ||
标的物类型 | 金属 | 规格 | 材质20#、材质20G | 数量 | 40 / 吨 |
所在地 | 宁夏省银川市灵武市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 ||||
标的物描述 | 煤制油分公司废钢(中型)含杂主要为废水换热器管束约10吨、蒸汽过热器管束约30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联系人:张艳 转让方联系方式:0951-6970145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 国能 e拍 : 本资产处置单位拟转让持有的废旧物资,并委托国能 e拍公开发布废旧物资竞拍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本资产处置单位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实物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能e拍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选择动态报价/网络竞价处置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国能e拍《国能e拍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国能e拍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等内容和规定。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国能e拍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盖章):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已压缩)评估报告-宁煤废旧物资-第2批(甲醇煤制油烯烃二)(盖章扫描件).pdf (已压缩)评估说明-宁煤废旧物资-第2批(甲醇煤制油烯烃二)(盖章扫描件).pdf 废旧物资处置申报表.pdf 煤制油分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24年2月8日.doc 煤制油分公司关于处置废旧物资的函(黑章)0226.pdf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国能E拍系统(2).pdf 煤制油废钢(中型).pdf | ||||
其他公告事项 | 1. 废旧物资 的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 交付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3. 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装卸、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工作,在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 4. 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5. 挂网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13% )。成交受让方可按平台成交金额向资产处置单位预交货款,结算以实际过磅量计算,多退少补,预交款不够时请及时补充。 6. 其他内容详见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模板。 7. 结算说明 : 合同结算时,竞买人实际支付货款金额超出最终结算金额的部分,退款期为 三 个月(结算办理后当月挂账, 挂账后第三个 月付款)。 | ||||
其他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现场踏勘授权委托书.docx | ||||
项目负责人 | 崔军平 | 联系电话 | 15894978200 | ||
上拍机构 |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联系邮箱 | 13695887@chnenergy.com.cn |
交易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成立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2.现场踏勘后,签订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
踏勘安排 | 现场踏勘步骤:1.意向竞买人准备纸质版现场踏勘资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⑵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⑶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填写项目编号、标的名称等信息)签字并加盖公章。2.将上述所有资料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5018310@ceic.com。现场踏勘资料符合要求的意向竞买人,转让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回复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逾期未发送合格邮件视为自愿放弃现场踏勘。3.转让方分批次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人数1-2人。在公告期截止前1工作日内转让方不再组织现场踏勘。4.资料送达:⑴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在现场踏勘结束后将双方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现场踏勘确认书》送至(或邮寄)宁夏煤业物资公司。⑵自愿放弃踏勘的意向竞买人,须将纸质版现场踏勘资料送至(或邮寄)宁夏煤业公司物资公司。 ⑶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D座325室,宁夏煤业物资公司。5.踏勘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分公司。6.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张艳 0951-6970145/6971624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公告期内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 2.意向竞买人 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 自愿放弃现场踏勘的,可以查看废旧物资照片了解标的物情况。 3. 本次转让标的物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对照清单实地确认 废旧物资种类、 数量、 状态等 ,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一旦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 5.本项目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
特别告知 | 付款账户须为参与报价回收商对公账户,不接受以个人名字方式代替公司付保证金。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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