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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债权转让公告

· 2022-11-18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挂牌有效期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ME0120220153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王健债权

项目简介:

标的资产清单

计息基准日:20221014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含罚息)

合计

担保方式

其中

保证

抵押

质押

1

王健

17000

2061.845001

19061.845001

质押

/

/

汤姆猫(3004598342.6296万股股票

合计

17000

2061.845001

19061.845001

/

/

/

/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王健债权

挂牌价格:19195.392488万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自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或剩余首期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若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则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若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的,则应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向联交所按时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5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得为: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②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④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

⑤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及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的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若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则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上述剩余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的,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按时付清剩余交易交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上述剩余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免责条款

1、受让方对标的资产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标的资产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查封物被相关法院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物难以处置的风险;

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

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

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

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

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

11)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本公告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14)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

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1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7)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18)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4、基于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联交所对受让方意向受让债权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12871幢三层333A

法定代表人:陈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6358759 段小姐;0755-26566647萧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B3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信息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号:9440 3501 0001 2703 7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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