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PK00017C1 | ||
项目名称: | 江西华奥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固定资产转让 | ||
标的名称: | 车辆转让(标的10-5)(转让底价:0.27万元); 车辆转让(标的10-4)(转让底价:0.67万元); 车辆转让(标的10-3)(转让底价:1.23万元); 车辆转让(标的10-2)(转让底价:1.13万元); 车辆转让(标的10-1)(转让底价:5.98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10)(转让底价:4.63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9)(转让底价:8.32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8)(转让底价:1.63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7)(转让底价:3.97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6)(转让底价:1.75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5)(转让底价:1.7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4)(转让底价:1.99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3)(转让底价:1.35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2)(转让底价:2.11万元); 一批辅料转让(标的9-1)(转让底价:0.33万元); 一批纸料转让(标的8-8)(转让底价:1.27万元); 一批纸料转让(标的8-7)(转让底价:18.02万元); 一批纸料转让(标的8-6)(转让底价:4.66万元); 一批纸料转让(标的8-5)(转让底价:34.41万元); 一批纸料转让(标的8-4)(转让底价:10.22万元); 一批纸料转让(标的8-3)(转让底价:12.34万元); 一批纸料转让(标的8-2)(转让底价:11.88万元); 一批纸料转让(标的8-1)(转让底价:12.92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6-0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6-24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车辆转让(标的10-5) | ||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天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天禄资评字(2023)第0068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状态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3.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应事先联系转让方,并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时间,踏勘人员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安排,不得人为损坏转让方或他人财物,意向受让方正式踏勘标的前应向转让方出具《标的看样承诺书》(详见挂网附件)。如因违反上述约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为损坏财物的赔偿责任等)。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以及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6.标的明细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7.项目竞价期间,以挂牌价为起始价,若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起始价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先用于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按协议方式收取),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8.标的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标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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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4.【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由受让方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5.【交付】(一)本次转让标的须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安全保证金并且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管理制度与安排,有序提取标的,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告知书》(具体详见下载附件)。受让方应自转让方标的交付之日起15天内将标的提取完毕(若还受让了同批挂牌的1个及以上的其他标的则所有标的按标的数量乘以15天计算,但须在60天内提取完成),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标的提取的,逾期期间转让方每日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1‰收取受让方保管费。(二)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10%交纳安全保证金,若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安全告知书》及下述规定,其所交的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违约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严禁损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房屋、围墙、林木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其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受让方全部承担。(2)受让方不得带走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如有发现,将按该资产原值的三倍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监管,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搬运,自行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伤害、消防安全等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设备资产的现场拆卸、吊装及安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工作由受让方组织完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行车设备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jxggzyjy.cn/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521087、0791-88526621、0791-885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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