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光明区财政局16个标的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127.316万元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690835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690866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光明区财政局16个标的项目 |
简要概述 | 标的1名称:凤凰街道热水器等资产一批(转让底价:93989.6元) 标的2名称:妇幼保健院双通道闸机等资产一批(转让底价: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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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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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 | |
批准日期 | 2023-12-19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其他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 05928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4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看样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91416552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元) | 标的1金额28000元 标的2金额1000元 标的3金额85000元 标的4金额26000元 标的5金额9000元 标的6金额2700元 标的7金额1300元 标的8金额1000元 标的9金额9000元 标的10金额28000元 标的11金额74000元 标的12金额1000元 标的13金额1000元 标的14金额55000元 标的15金额49000元 标的16金额100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处置方式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线下拍卖。 |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sotcbb |
附件 | 资产明细表-妇幼保健院.pdf 资产明细表-纪委.pdf 资产明细表-疾控中心.pdf 资产明细表-统战部.pdf 资产明细表-政数局.pdf 资产明细表-光明区人民医院.pdf 资产明细表-卫健局.pdf 资产明细表-教育局.pdf 资产明细表-机关事务.pdf 资产明细表-马田街道.pdf 资产明细表-凤凰街道.pdf 资产明细表-公明街道.pdf 资产明细表-光明街道.pdf 资产明细表-新湖街道办事处.pdf 资产明细表-玉塘街道.pdf 资产明细表-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pdf |
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标的名称 | 光明区财政局16个标的项目 |
转让底价(元) | 1 , 238 , 916.9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690835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690866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光明区财政局16个标的项目 |
简要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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