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桐柏县老湾金矿区非砂石类持证矿山剩余砂石资源处置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QT411330240006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6-04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6-19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桐柏县老湾金矿区非砂石类持证矿山剩余砂石资源处置项目(二次) | ||
评估价值: | 2700000元 | 评估机构: | 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桐价认字【2024】29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8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4-28 | |
核准(备案)号 : | |||
重大事项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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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状况、项目范围内资源数量、运输时间、价款评估等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准,本公司声明对标的物质量及权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买受人应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勘验及到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有关情况。 2、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为桐柏老湾金矿区非砂石类持证矿山剩余砂石资源处置项目。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该项目完工前完成该标的的装卸运输工作,期间应遵守相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影响该工程施工进度,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须按照委托人要求、桐柏县政府相关文件及该项目各项要求进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在竞拍时应慎重决策。 5、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拍卖全部成交价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 6、买受人付清上述款项后凭缴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合同。按照委托人要求,竞买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退款方式以与委托人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7、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与买受人进行交接,自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的拍卖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买受人不得以范围内数量、运输时间、价款评估等任何理由追究拍卖人责任。 8、如买受人未在3日内缴清成交价款及未与委托人签订相关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拍卖标的,按拍卖法第39条和特别约定办理,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0.1%/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预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已经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拍卖标的另行拍卖。 委托人有权将拍卖标的重新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的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注意遵守事项: (一)本次拍卖的桐柏老湾金矿区非砂石类持证矿山剩余砂石资源处置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数量、价款评估等均由委托方提供相关数据,节余石料资源具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保证节余石料资源数量、质量。 (二)竞买人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并自担风险。 (三)严格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拍卖成交交付后,装卸、运输确保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在取得拍卖标的后,以经营过程中存在节余石料的质量、方数误差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诉讼,买受人自愿承担标的拍卖成交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承担责任。(六)未尽事宜以买受人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河南豫宛拍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韦文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MA9FP08F7L | ||
住所: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医圣祠东路安居新村 | ||
批准单位: | 桐柏县人民政府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老湾金矿等4宗砂石资源处置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标的委托河南豫宛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有意竞买者,请到拍卖公司审核报名资格,进入电子交易系统(南阳市桐柏县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网址:https://sta.hnprec.com/nytbclient/#/buyerweb/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买受人直接支付给委托人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70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为270万元,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处置方式:如违约,按拍卖法39条、特别约定办理,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交易中心损失,后冲抵转让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王丽君 | 联系人电话: | 0377-68822378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东300米市民之家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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