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拥有对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0户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拥有对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0户的债权及其从权利(附件:债权清单),截至资产包收购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46161.25万元,利息25385.1万元,费用39万元,债权合计71585.35万元。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利息、费用。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分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如采取公开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打包处置,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债权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0991-2377009/18799159358、0991-237702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毛先生 0991-237703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昆仑座(1721室)
附件:债权清单 收购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兴银新固借字(高新一)第201708230005号 | 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陈明兴及其配偶林碧洪 | 担保人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借抵字(高新一)第201708230004号、编号为兴银新抵字(高新区)第20210115000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人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保字(高新一)第201701100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陈明兴及其配偶林碧洪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保字(高新一)第201701100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94,459,557.30 | 31,214,308.06 | 353,015.04 |
兴银新借字(高新区)第201904020015号 | 担保人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抵字(高新区)第201904020015-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人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保字(高新区)第201904020015-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陈明兴及其配偶林碧洪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保字(高新区)第201904020015-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人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质字(高新区)第201904020020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 151,905,344.67 | 53,083,391.69 | |||
阜康市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9080013号 | 阜康市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新疆天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赵红彦、徐鹏及其配偶赵红利 | 担保人新疆天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抵字(企金二)第20150711000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人新疆天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保字(沙区二)第201607210001号、编号为兴银新保字(沙区二)第20160908001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赵红彦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新保字(沙区二)第201607210002号、编号为兴银新保字(沙区二)第20160908001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徐鹏及其配偶赵红利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新保字(沙区二)第201607210003号、编号为兴银新保字(沙区二)第20160908001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人阜康市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质字(企金二)第201507110005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 11,993,257.32 | 119,715,384.11 | 0.00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8260010号 | 15,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9080014号 | 15,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7210001号 | 15,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9080015号 | 20,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8090007号 | 20,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9070011号 | 3,7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7250005号 | 3,7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7220002号 | 4,800,00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9070012号 | 4,8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8090008号 | 10,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7220004号 | 10,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7220003号 | 10,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8260009号 | 10,000,000.00 | 0.00 | ||||
兴银新借字(沙区二)第201607250006号 | 7,000,000.00 | 0.00 | ||||
新疆安泰国翔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510120261号 | 新疆嘉瑞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安泰国翔商贸有限公司、新疆科旺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晟利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然人谢林锋、李水发、郑鸿华 | 担保人新疆科旺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安泰国翔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嘉瑞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然人谢林锋、李水发、郑鸿华签订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510120259-1号的《联保合同》,担保人新疆科旺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安泰国翔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嘉瑞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510120259-2号的《联保协议》,担保人新疆安泰国翔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510120261-3号《保证金协议》,担保人新疆嘉瑞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510120260-3号《保证金协议》,担保人新疆科旺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510120259-3号《保证金协议》
| 4,162,433.27 | 5,484,655.31 | 0.00 |
新疆嘉瑞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510120260号 | 4,162,393.88 | 5,484,210.60 | 0.00 | ||
新疆科旺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510120259号 | 3,997,349.43 | 5,653,287.13 | 0.00 | ||
乌鲁木齐市瑞佳泰鑫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小企二)第201610120019号 | 喀什华贸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李莹、陈宝平及其配偶陈小英、陈宝华、热夏提·司马义及其配偶古丽娜尔·买托合提、陈胜及其配偶何娇 | 担保人喀什华贸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保字(小企二)第201610120019-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人李莹、陈宝平及配偶陈小英、陈胜及配偶何娇、热夏提.司马义及配偶古丽娜尔.买托合提、陈宝华等8位自然人签订编号为兴银新个高保字(小企二)第201610120019-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8,845,630.79 | 8,257,763.45 | 0.00 |
新疆京建鑫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小企二)第201709060036号 | 新疆融腾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郭细兵、何心捐及其配偶陈云、陈宝平及其配偶陈小英、陈凯逸及其配偶高霞芳 | 担保人新疆融腾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保字(小企一)第201509010227-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人何心捐、郭细兵、陈宝平、陈云、陈凯逸、陈小英、高霞芳7位自然人签订编号为保证合同编号为兴银新借保字(小企一)第201509010227-2号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 9,000,000.00 | 4,726,741.53 | 0.00 |
兴银新借字(小企二)第201709060037号 | 581,640.00 | 415,859.58 | 0.00 | |||
新疆巴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小企业)第2018012500005号 | 新疆巴尔玛克商贸有限公司、居玛·马克来克及其配偶曲曼古丽·依不拉音、托合提·玉山及其配偶艾加尔克孜·艾山、热夏提·司马义及其配偶古丽娜尔·买托合提、陈宝华、陈宝平及其配偶陈小英 | 保证人新疆巴尔玛克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兴银新个高保字(小企业)第2018012500005-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居玛·马克来克及配偶曲曼古丽·依不拉音、托合提·玉山及配偶艾加尔克孜·艾山、热夏提·司马义及配偶古丽娜尔·买托合提、陈宝平及配偶陈小英、陈宝华签订编号为兴银新个高保字(小企业)第2018012500005-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80125000005《补充协议》 | 7,950,000.00 | 4,548,464.03 | 36,999.19 |
乌鲁木齐劲业恒丰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60606004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乌鲁木齐宏永欣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合源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诚汇鑫商贸有限公司、詹德满及其配偶徐彬彬、郭仕明及其配偶陈丽平、何洪娟、姚春琳 | 保证人乌鲁木齐宏永欣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合源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诚汇鑫商贸有限公司、詹德满、徐彬彬、郭仕明、陈丽平、何洪娟、姚春琳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借保字(小企一)第201606060045-1号的《联保合同》;保证人乌鲁木齐宏永欣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合源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诚汇鑫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借保字(小企一)第201606060045-2号的《联保协议》,担保人乌鲁木齐劲业恒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兴银新借保字(小企一)第201606060045-3号《保证金协议》 | 6,288,910.83 | 6,690,193.69 | 0.00 |
乌鲁木齐旭日升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新借字(小企一)第20160125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乌鲁木齐法克扎提商贸有限公司、吴学梅、陈洪贵、陈宝平及其配偶陈小英 | 担保人吴学梅、陈洪贵、陈宝平及其配偶陈小英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个高保字(小企一)第20160125001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人乌鲁木齐法克扎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新高保字(小企一)第201601250014-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9,266,000.00 | 8,576,703.10 | 0.00 |
注:1.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迟延履行金、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如有)按债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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