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描述 |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 废铅酸蓄电池, 预估处置重量为 10000 KG。转让方不保证重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转让方产废实际情况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铅酸蓄电池,预估重量10000KG。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重量、品质,标的资产品质以转让方产废实际情况为准,标的资产重量以过磅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二、(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900-052-31(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三、(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了解,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四、(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并根据处置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五、(资产移交)受让方在处置合同有效期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和时限完成每批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工作。受让方必须响应转让方的处置需求,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清运过程中涉及的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遗留无回收利用价值物资,要做到场平地净,不遗留任何标的资产附属物和垃圾。受让方在转让方厂界内发生有责任的不安全事件,按转让方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受让方未履行处置合同,拒不整改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处置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六、(移交管理)受让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七、(争议解决)项目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八、(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起始单价2.17元/千克,处置合同有效期内共计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约10000千克。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实际过磅重量据实结算。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间可向转让方申请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15010194886。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13269577858(可直接添加微信)。3.受让方应向北交所缴纳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和《承诺函》(签字盖章)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且受让方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后,可自行申请退回。5.处置合同等项目文件在转让方处备查。 | ||
其他附件 | 附件: 承诺函.docx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会员联系电话 | 1881065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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